期刊社关于执行稿件“三审三校”制的规定
一、严格执行“三审”制
审读稿件在编辑工作中是极其重要的工作,其目的在于决定稿件的取舍。(一)初审的要求
初审是由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质的责任编辑负责。责任编辑必须以对社会负责、对读者负责、对作者负责、对期刊负责的严谨态度,认真做好审读稿件工作。初审应从以下三方面把好关。
1.审查稿件的政治倾向。
稿件内容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,符合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令,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,不违反民族宗教政策,不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和其他政策敏感性问题。
2.审查稿件的学术水平。
稿件内容健康向上,具有科学性,观点正确鲜明、材料翔实可靠,与其他同类学术论文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。稿件的整体结构、篇章安排合理,逻辑修辞严密,语言规范,文字表达准确、通畅。
3.初审应填写初审审稿签。审稿签应写清楚下面四个方面的问题。
① 基本情况。如大约字数、主要内容等。
② 主要优点、特色。挑选主要方面举例说明。
③ 主要缺点。指出主要缺点是什么,表现在何处。
④ 处理意见。明确写清是采用、退改还是退稿。如退改,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。
(二)复审的要求
复审由具备高级职称的编辑承担。复审工作主要是从政治、学术方面把好质量关,发现编辑加工中未发现的问题;同时,它也是对责任编辑工作的检查和评定。对复审工作有以下具体要求。
1.对稿件的政治内容、科学性进行审查,抓住关键性问题。
2.审查摘要、关键词、参考文献等。
3.审查稿件对国家标准的贯彻情况(如物理量名称、计量单位和图用符号等)。
5.审查稿件的标题层次和体例格式方面的问题。
6.审查稿件的正文、表、图、辅文处理等是否符合齐、清、定的要求,并对能否发稿作出综合性结论。
7.对复审情况应写出复审意见,发现问题应及时退责任编辑处理。在复审意见中,可提出自己的补充意见或不同看法。对复审的稿件中个别确实不好解决的问题,可提出意见,然后报送终审作出决定。
(三)终审的要求
终审一般由期刊编辑部的正副主编负责。终审工作是从全局、整体角度,结合当前政治、经济形势,学术水平和出版法规,对稿件能否出版做出裁定。对终审工作有如下要求。
1.审查稿件的政治思想内容。审查稿件内容有无泄密、是否涉及敏感性的政治问题等。
2.审查稿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刊的专业分工范围。
3.审定稿件的标题、署名、摘要、关键词、作者简介、注释、参考文献等内容。
4. 终审人对终审情况写出终审意见。
5. 认真考虑初审、复审意见,对稿件中的重大问题或初审与复审之间存在的不同意见,作出明确的判断,提出最终的处理意见。
二、认真执行“三校”制
由栏目责任编辑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,校对次数不低于三次,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,付印样的通读等,以高标准严要求,对校对质量负责。终校人员为刊物正副主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