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潭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
第一条 总则
为使学报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在学报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作用,不断提高刊物质量,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编委会性质
学报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编委会”)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、监督和咨询作用。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。
第三条 编委会组织原则
湘潭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和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分别设立编委会,同时适用本章程。
1.编委会由主任1人、副主任1人及各学科委员若干人组成。
2.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由校领导兼任,编委会委员由编辑部提出组成建议名单,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后产生。
3.考虑到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,原则上各主要学科至少应有1名编委,以加强本刊的权威性、普遍性和代表性。
第四条 编委会职责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。
2.结合学校的改革和发展,就编辑部工作、学报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3.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,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,研究、解决编辑部工作中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。
4.接受编辑部委托,参与稿件评审,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,把好稿件质量关;参与学报审读,就学报的载文质量、编辑质量、印刷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5. 根据各学科研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,充分发挥学术指导作用;积极为编辑部约稿、组稿,将内容新颖、学术质量高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;带头为学报撰写学术论文,每年至少1篇。
第五条 编委会换届
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4 年。编委会换届工作依照编委会组织原则进行,根据实际情况,调整编委会委员人选,组成新一届编委会。